南京华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律所的选聘工作已经结束。经综合评议,现确定中选机构为: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南京华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本公告发出7日内按选聘公告要求及中选单位的各项承诺与中选单位签订专项协议。如中选单位不能全面响应评选文件要求或各项承诺,在7日内未能按时签订专项协议,则yh86银河国际有权与综合评议得分次之的单位另行协商、签订专项协议。